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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情况: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相悖

时间:2015-01-26 浏览:1670次

    刚刚结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做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旅游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在旅游资源的利用中重开发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的倾向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时缺乏统筹规划,或者有规划不落实,违法用地、过度开发、重复开发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地方和企业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时没有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关系,居民、旅游者和经营者权益之间存在矛盾。一些景区没有协调好与文物保护、宗教活动等方面关系,个别地方甚至违法擅自拆建、改建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古街等保护性建筑。在旅游者集中出行期,不少传统知名景区客流超载问题比较突出,增加了旅游安全风险,加大了资源保护的压力。
    旅游交通、景区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的总量不足、管理不力、使用不便,难以满足旅游爆发式增长的需要。旅游信息获取不便,咨询服务网点不够,政府信息和市场信息结合不足,线上线下咨询服务未能有效 结合,大交通和小交通衔接不畅。城市及周边旅游的交通、信息等设施和服务还不完善,旅游者参加“一日游”活动不便利,为违法“一日游”留下了可乘之机。旅游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普遍没有制度化,部门合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还未充分形成,改善旅游大环境还要作更大的努力。(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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