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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组织申报新一年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时间:2015-03-24 浏览:2417次

小编说
  近日,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组织认定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小编了解到,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此外,“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将与“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同时进行。


国务院布局外贸工作 文化企业“走出去”获利好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改进口岸工作政策措施,促进扩大开放和外贸稳定发展。会议认为,保持外贸稳定发展,对稳增长、调结构,提升国家竞争力至关重要。必须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营造便利高效、公正透明的通关环境。

  会议确定,一要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审批事项,全部取消相关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得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对必要的审批要简化程序、明确标准,承诺办结时限。二要改进通关服务,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比例,加强口岸执法政务公开,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通关无纸化,为企业减轻负担、提供便利。三要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加快跨区域、跨部门大通关建设,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四要优化口岸布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和完善通关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为创业创新营造更为宽松便捷的环境,助力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打造更加高效的口岸通关模式。

  此外,据小文了解,自今年年初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前两份意见中均提到了文化服务的有关内容。从国务院连续对外贸工作进行部署可以看出,对外经贸已经成为今年国家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之一。 而“文化走出去”作为近些年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话题,如今更加强调“卖文化”而非“送文化”。因此,在国家重点支持外贸发展的情况下,文化企业如何借力打造中国文化品牌值得期待。


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组织认定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whmy.mofcom.gov.cn),从系统中下载填报指南,按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格,单位法人代表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各地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申报单位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表格后,由上述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申报单位将申报表格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递交注册地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向注册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办材料。注册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的审核指南,在网上进行审核。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编制审核报告和汇总表,将审核报告、汇总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商务部,并将审核报告和汇总表上传至文化贸易管理系统,抄送所在地省级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地方上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认定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发布《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五、请申报单位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审核报告、汇总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商务部。

联系人:商务部服贸司 刘鑫
电话:010 --- 65197378 ,65197443
传真:010--- 65197926
电子邮箱:liuxin@mofcom.gov.cn

中宣部文改办 罗杨
电话:010 --- 63094690
传真:010--- 83083239
电子邮箱:zxbggb@sina.com

财政部文资办 蒋伟宁
电话:010 --- 68553735
传真:010--- 68553733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辜科伟
电话:010 --- 59881877,59881793
传真:010--- 59881793
电子邮箱:chanyesi@hotmail.com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 蒋广慧 张民
电话:010 --- 86092553,86092740
传真:010--- 68010174
电子邮箱: zonghechu@chinasarft.gov.cn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口管理司 钱风强
电话:010 --- 83138102,83138751
传真:010--- 83138755
电子邮箱:qfq345@163.com

关于做好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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